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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塔城地区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子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420169****450T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4201民初2001号
    案号 (2018)新4201执3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塔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塔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7-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塔城地区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卫东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原告马国军偿还借款本金350000元,利息计算至本金清止(利息从20171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 本案诉讼费7600元,因调解减半取3800元,邮寄费140元,合计3940元,由被告塔城地区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卫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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