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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市欧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81L2N-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481民初8753号
    案号 (2019)浙0481执38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19-10-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宁波市欧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41154.61元,并赔偿自2018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损失(以241154.61元为基数)。 2、被执行人程达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执行人宁波市欧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程达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费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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