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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南市监处字〔2019〕122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或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或者示意图不准确、不清楚、比例不恰当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5万元(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0
    决定机关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杨细初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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