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市监罚决字【2019】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6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和null,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0 |
决定机关 | 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钦永才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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