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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公(城)行罚决字[2018]50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开化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未采用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1月20日9时30分许,开化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对位于开化县芹阳办溪江东南路1号开化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开化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在营业时提供上网服务,但未采用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开化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前改正,给予开化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0
    决定机关 开化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