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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自地税稽罚【201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1.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8041.01元;2.少缴企业所得税109056.75元。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8041.01元50%的罚款,罚款金额4020.51元;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09056.75元50%的罚款,罚款金额54528.3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9
    决定机关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