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西安奥耐唐恺电气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13232****663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06民初4823号 |
案号 | (2020)苏0206执296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西安奥耐唐恺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博耳(无锡)电力成套有限公司货款36006.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9006.1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17000.1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元、保全费520元,合计1220元,由西安奥耐唐恺电气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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