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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慧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9543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404民初1211号
    案号 (2016)粤0404执18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3
    发布日期 2017-09-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慧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前向原告盐城市维民布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款项人民币63,84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63,84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八折计算,自2014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原告盐城市维民布业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案诉讼费757元,由原告盐城市维民布业有限公司负担378.5元,由被告广东慧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7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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