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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子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69931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蒋民初字第171号
    案号 (2017)赣0121执6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9
    发布日期 2017-06-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在判决生下后十日内一次性付给原告南昌市政新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混凝土款128599.4元; 二、限被告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给原告南昌市政新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欠款128599.4元,自2014年8月25日起,按每日的万分之六计算至付清欠款为止; 三、被告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不能清偿上述一、二项债务时,由被告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之日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8元减半收取1814元,由被告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承担。 上诉中院,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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