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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宝电电子(张家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8030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81民初11496号
    案号 (2017)苏0581执17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2
    发布日期 2017-09-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宝电电子(张家港)有限公司应支付苏州施耐德电梯有限公司货款46400元,并支付以此为基数,自2013年2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或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811元、保全费820元,合计1631元,由宝电电子(张家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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