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宝电电子(张家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兴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80305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582民初9057号 |
案号 | (2017)苏0582执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03 |
发布日期 | 2017-02-10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宝电电子(张家港)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苏州市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货款136833.61元。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3******007360)。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18元由被告宝电电子(张家港)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支付原告苏州市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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