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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大宗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光夫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07739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05民初14050号
    案号 (2017)沪0105执009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长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3
    发布日期 2017-03-17
    已履行
    未履行 支付贷款、利息、诉讼费等共计人民币8337017.48元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大宗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舞钢市金盛元物资有限公司货款6,839,394.79元。  二、被告上海大宗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舞钢市金盛元物资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6月20日的逾期利息565,386.08元及自2016年6月2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6,839,394.7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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