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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民公(消)行罚决字〔2018〕0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6
    决定机关 海东市消防支队民和县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