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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宜(消)行罚决字〔2021〕03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怡庭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6
    决定机关 无锡市宜兴市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