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锡宜(消)行罚决字〔2020〕00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怡庭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0
    决定机关 无锡市宜兴市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