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太平洋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伦宏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183314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一法松民二初字第1637号 |
案号 | (2016)粤1971执171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14 |
发布日期 | 2016-12-26 |
已履行 | 已执行110838.75元。 |
未履行 | 尚欠5515396.18未履行。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截止2015年11月2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4850000元,利息138928.17元、罚息537497.65元、复利16612.85元,后续的罚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140%*150%,复利按罚息利率计算。 二、被告朱伦宏于2015年11月6日前向原告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三、被告须于2015年11月6日前向原告支付已支出的律师费49500元、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4383.49元、保全费5000元。 四、被告叶转弟、黎焕媚、东莞市太平洋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贝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原告就第一项、第三项债权对被告东莞市贝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编号为3549301、3549253的定期存单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各被告如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就有权就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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