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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堂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231****205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02民初558号
    案号 (2019)苏0602执27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20-03-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堂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李红霞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136.333333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偿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宁夏金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李青春对被告中堂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宁夏金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李青春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中堂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42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96110元,由被告中堂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宁夏金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李青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042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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