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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高邮市顺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桂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41105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02民初3863号
    案号 (2017)苏0102执25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5
    发布日期 2018-03-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桂明、张惠于2017年8月16日前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本金1257603.96元,罚息114612.04元(截至2016年6月24日),自2016年6月25日起罚息按双方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朱桂明、张惠于2017年8月16日前共同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律师费25000元。 三、被告扬州俊发鞋业有限公司、高邮市汇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朱桂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无其他争议。 本案诉讼费17491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8745.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745.5元,由被告朱桂明、张惠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7年8月16日前支付该款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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