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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双威车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823MA****NJ8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823民初2号
    案号 (2021)赣0823执5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峡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峡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1-11-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小根、江西双威车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帅文峰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100000元及2019年6月22日之后的利息(2019年6月22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原告帅文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58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21958元,由被告陈小根、江西双威车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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