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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市监处字〔2020〕5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以次充好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扣押的违法生产的皮鞋1双;3、没收违法所得776元;并处罚款6800元,罚没合计7576元,全部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1
    决定机关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