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市监处字〔2020〕5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以次充好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扣押的违法生产的皮鞋1双;3、没收违法所得776元;并处罚款6800元,罚没合计7576元,全部上缴财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1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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