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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06****025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04民初16381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311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19-08-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编审费1702550元支付给原告广东南广传媒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欠款1702550元的滞纳金(按照年利率24%计付,自2015年1月11日至2015年6月30日,以605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以40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6日起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以30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1日起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以665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以732050元为基数)支付给原告广东南广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费30000元支付给原告广东南广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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