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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人民书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1066****46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4民初257号
    案号 (2019)皖0104执39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5
    发布日期 2019-10-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人民书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货款94706.82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23元,减半收取1261.50元,由原告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承担177.50元,被告浙江人民书店有限公司承担108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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