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徽自然资处字﹝201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岩寺镇广惠社区285.45平方米集体土地;(二)没收违法占用的岩寺镇广惠社区285.4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面积为267.33平方米的冻库厂房及其它构筑物;(三)对违法占用285.45平方米林地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1元罚款,即314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1 |
决定机关 |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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