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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庄河市金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淑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21314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庄民初字第02940号
    案号 (2017)辽0283执恢2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7
    发布日期 2017-01-2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养老保险费损失2072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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