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下综执罚字〔2020〕第0301012001140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灰盒子(上海)咖啡有限公司杭州嘉里第一分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基本情况:2020年01月07日15时54分,我局直属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灰盒子(上海)咖啡有限公司杭州嘉里第一分公司在嘉里中心3幢102室的吧台与后厨共设置了三个垃圾桶,桶身上没有设置垃圾分类标识,未按要求设置。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决定: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下城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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