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九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1878****783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05民初3266号 |
案号 | (2020)苏0105执268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九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南京科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157131.62元,其中于2019年6月10日-12月31日期间每月28日前各还款100000元、于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每月28日前各还款130000元、于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每月28日前各还款160000元,并于2020年12月28日前再另行一次性还款1000000元,于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每月28日前各还款650000元,且于2021年12月28日前再另行一次性还款5917131.62元。二、九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还款,则应提前10日书面向南京科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交延期还款申请,可延至下月28日前与当月还款金额累计支付。如九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逾期还款超过30日,则视为九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到期的借款本金全部到期,南京科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并就未偿付的借款本金逐日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利率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三、担保人周卫兵对九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南京科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调解书规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本案诉讼费153244元,减半收取76622元,保全费5000元及财产保险费57500元,共计139122元,由九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该款由九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前直接给付南京科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3折抵其预交的诉讼费)。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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