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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00066****559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002民初1958号
    案号 (2020)皖1002执8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山市屯溪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违约金3760147.71元;二、被告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山市屯溪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所垫付的办证过户税费等费用1834198.8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834198.82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始,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黄山市屯溪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1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049元,由原告黄山市屯溪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负担86134元,由被告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691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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