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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康文福云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司利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42598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106民初2020号
    案号 (2017)晋0106执25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03
    发布日期 2017-11-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太原市居安康怡装饰广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太原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14年6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 二、被告山西康文福云物流有限公司、胡文栋、王勇、山西康文福云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太原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95元,由被告太原市居安康怡装饰广场有限公司、山西康文福云物流有限公司、胡文栋、王勇、山西康文福云商贸有限公司承担6595元,原告太原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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