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金普环罚决字【2019】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矿山、码头、填埋场和消纳场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2.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30 |
决定机关 | 大连市金普新区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马相一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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