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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容一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5****833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22500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34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2
    发布日期 2019-05-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容一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连盛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加工款1079053.4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应以1079053.44元为本金,从2018年10月1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连盛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288元,由被告深圳容一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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