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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伽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9****78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深仲裁字第2666号
    案号 (2019)粤03执34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20-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基于上述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31,221.54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利息及违约金人民币9,073.37元(自2018年8月18日起至2018年9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之后的利息及违约金,以借款本金人民币431,221.5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至还清之日止; 三、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16,00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3,052元、财产保全保险费人民币1,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9,464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由第一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五、第二、三、四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裁决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裁决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各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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