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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伽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9****78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3民初16718号
    案号 (2019)粤1973执117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9
    发布日期 2019-10-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190607313】。一、被告王玉胜、徐俊杰、深圳市伽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向原告梁允春支付借款本金250000元和利息7500元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25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息2%计算,自2018年9月3日起计付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王玉胜、徐俊杰、深圳市伽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向原告梁允春支付律师费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83元,由被告王玉胜、徐俊杰、深圳市伽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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