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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超能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323179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1)惠城法民一初字第2236号
    案号 (2020)粤1302执1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7-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51195608171】。判决被申请人一广东超能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返还教育储备金25.76万元,被申请人二惠州大亚湾北澳集团公司对上述广东超能集团有限公司返还申请人教育储备金25.76万元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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