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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石处〔2020〕13200004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9000万元,罚款8.1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4
    决定机关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武晓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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