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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东方曼商用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50068****1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591民初3422号
    案号 (2020)鲁0591执恢4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亨圆铜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前归还原告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411111.11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复利(计算方式:罚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复利以411111.11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12计算);被告东营市百川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兴鲁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曼商用车有限公司、燕志富、黄金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东营市百川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兴鲁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曼商用车有限公司、燕志富、黄金理承担保证责任后,对被告山东亨圆铜业有限公司享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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