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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中环真美声学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67****46X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86778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99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中环真美声学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常州市音斯达电子有限公司剩余货款71605.75元;二、被告天津中环真美声学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常州市音斯达电子有限公司未付款利息损失6580.87元;三、被告天津中环真美声学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常州市音斯达电子有限公司未付款利息损失(以71605.75元为基数,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7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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