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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总处字﹝2019﹞322019130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9120万元,罚款2.2800万元,责令停止经营化妆品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08
    决定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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