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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濮公(消)行罚决字〔2016〕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5
    决定机关 濮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