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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人社监字〔2020〕第32-11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深圳市大亚诚信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因使用童工(1人),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在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6月6日期间使用童工从事生产工作。上述事实有童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应征登记表、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考勤工资明细、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考勤明细以及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你单位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6
    决定机关 广东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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