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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仙(消)行罚决字〔2021〕00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一远静电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一远静电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电子缴款单通过支付宝缴款(全称:仙居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账户-支付宝电子缴款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仙居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1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4
    决定机关 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张榆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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