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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仙公(横派)行罚决字[2021]006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一远静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的情况下,于2020年4月8日向上海某有限公司购买硫磺粉5吨,于2020年4月16日入库后将该批硫磺粉用于橡胶垫生产直至2021年5月26日被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千元并处责令限期十五日内整改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7
    决定机关 浙江省仙居县公安局横溪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张榆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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