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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灵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5736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504民初3727号
    案号 (2019)皖0504执3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7
    发布日期 2019-05-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马鞍山灵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安徽九源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25910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259100元尚未给付的部分为本金,按月利率0.5%自2018年9月4日起计至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6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066元,由马鞍山灵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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