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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7****81X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深国仲裁2795号
    案号 (2022)粤0306执53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11
    发布日期 2022-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9609412】。(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6000000.00元、利息113051.67元、罚息12241.67元、复利1290.57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6月4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9000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三)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申请人对第三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财富港大厦B座1908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87900号]享有抵押权,并对处置上述房产所得价款在其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76123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76123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76123元。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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