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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7****81X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民终38252号
    案号 (2022)粤0306执17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27
    发布日期 2022-06-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23601014】。1.被告应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53,09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分别以1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从2020年9月16日起计算;以2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从2020年10月16日起计算;以20,883.7元为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以2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从2020年11月16日起计算;以32,215.4元为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从2020年12月16日起计算;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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