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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淳公(姜)行罚决字[2019]514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淳安县姜家镇琪宏轩水晶饰品店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7月份,淳安县姜家镇琪宏轩水晶饰品店与流动人口徐某某终止劳动关系,淳安县姜家镇琪宏轩水晶饰品店未按时将徐某某的相关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后于2019年10月2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违法单位淳安县姜家镇琪宏轩水晶饰品店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4
    决定机关 淳安县公安局姜家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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