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福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510****42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303民初5802号 |
案号 | (2021)黔0303执631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福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福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前支付原告白云区东林烟道厂工程款120374元。 二、如被告中福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福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的约定足额向原告白云区东林烟道厂支付款项,则被告中福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福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应另行向原告白云区东林烟道厂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该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9年2月1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中福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福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前支付原告白云区东林烟道厂案件受理费1470元。 四、原告白云区东林烟道厂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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