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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107****844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4民初3072号
    案号 (2019)粤0114执69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0
    发布日期 2019-07-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刘小慧与被告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微美会项目特许经营直营店合同》。 二、被告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小慧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3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满8000元时止)。 三、被告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20000元给原告刘小慧。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0元,由被告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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