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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华生基因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饶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92873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03民初4462号
    案号 (2020)苏0903执恢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6-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华生基因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原告盐城顺丰速运有限公司24315元及违约金(以24315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盐城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2元,减半收取计266元,财产保全费263元,由被告江苏华生基因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汇款户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账号:523569496889)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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