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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恒隆源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亚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96583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09民初11397号
    案号 (2017)苏0509执83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8
    发布日期 2018-04-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陆亚英于2017年10月9日前一次性归还施学良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从2013年1月4日到2017年9月5日期间为8213151元,自2017年9月6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未归还的本金数额为本金,按年利率8%计算);二、被告陆亚英于2017年10月9日前一次性支付施学良律师费10000元;三、苏州恒隆源典当有限公司、姚宏斌、苏州博融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陆亚英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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