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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洛莱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256****229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6民初11785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60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09-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洛莱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博文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楼之刚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5%,自2019年8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并支付原告楼之刚律师费1万元;二、驳回原告楼之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6-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保全费1620元,由被告江苏洛莱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博文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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